国家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
【 认证简介 】

2003年8月18日,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相应的职业标准、培训、考核要求,速录师正式被纳入国家职业体系。

速录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出台,标志着“速录师”这个职业正式纳入了国家职业体系,广大的速录从业人员从此走向规范。该标准的出台,使速录专门人员的培养、选拔、考核、就业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体系,使速录行业从此有了一个权威的、标准的、科学的、量化的指导体系,必将促进整个速录行业的快速发展,为尽快建立起一支庞大的速录师队伍,为我国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作用。


 

 

【 鉴定级别 】

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共分三个等级。

速录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速录师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速录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三个等级。

 

【 培训对象 】

1、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、文书、编辑工作的人员;

2、各高等院校、大中专院校、文秘教学人员;

3、各法院、检察院、仲裁委从事书记工作人员;

4、有志于从事速录师职业的人士。

 

【 申报条件 】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
1、速录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经本职业速录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(3)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
2、速录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速录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
(3)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
3、高级速录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本职业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范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(3)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 

【 鉴定内容与方式 】

速录师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技能操作考核二部分。

1、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。

2、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。

3、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

 

【 证书颁发 】

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办,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。

【 考试、报名时间 

1、考试时间:每年5月中旬、10月中旬。

2、报名时间:每年3月、9月接受报名。

 

【 报名手续 】

1、学历证书、身份证、职称证(本专业)复印件各1份;

2、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证明,盖单位人力资源部章(原件);

3、同底版1寸、2寸证件照各2张(彩色、黑白均可);

4、所有证书原件在报考时须提交,以备审核。

 

【 收费标准 】

1、速录员: 元(含鉴定费、教材费、考前辅导材料费)

2、速录师: 220元(含鉴定费、教材费、考前辅导材料费)

3、高级速录师: 280元(含鉴定费、教材费、考前辅导材料费)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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